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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自由:网络有害信息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476次
  • 包涵  刘为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北京 100038

     

    内容摘要:网络固有的开放、即时与虚拟属性,为网络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对国家和社会的生产以及市民的生活产生了颠覆性的效果。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信息传播缺乏有效地甄别、监督和审核,存有失范的现实风险。网络上生成的有害信息,在传播速度与危害效果上难以预估,在责任主体和责任认定上难以追溯,在法律适用上也存有难题。对于网络有害信息的规制,应当在市民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积极探索技术性手段或较为轻缓的策略,谨慎使用刑法介入网络有害信息的应对。

    关键词:网络有害信息法律规制市民自由社会秩序

     

     

     

     

     

    文章来源:《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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