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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的协商民主之维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448次
  • 彭榆琴  苗献芬*


     

     摘要:进入现代社会,治理国家应该进入更高层次,以善治为基础治理国家。而善治一定不是抽象的,其表现是从微观层面充分尊重公民的各项权利,以人而不是以秩序为本。传统的代议制民主无法从实质上真正体现公民的意识表达和各项权益,而协商民主成为实现实质民主和善治的一种维度。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现不是全盘抛弃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而是让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

     

    *彭榆琴,女, 武汉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苗献芬,女,武汉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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