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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树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 要: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系我国监察体制改革重要一环。国建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是国家监察机关,主要工作目标是扩大监察范围,遏制权利滥用。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有着优秀历史沿袭和国外经验的借鉴,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体系。就其权力配置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反腐”,还应被赋予调查权、监察权、留置权等诸多权能,并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协调衔接。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监察制度;性质;职能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