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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检察院 苟小军 赵晓荣(1)
在目前我国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政府管理模式改革创新的背景下,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亟待全面提升,行政检察监督也应实时转变思路。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拓展和创新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等,构建行政检察监督新模式,无益具有很高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一、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历史变迁脉络和探索实践
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非检察机关的职权扩张,而是监督权的职能回归,行政执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一部分,在拓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能的探索和实践,将有助于实现更高效更规范的行政执法。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