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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潇慧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辩协商程序已具备刑事速裁、刑事和解程序铺就的土壤,在实体上能够保证刑罚正当性、预防与威慑之统一,程序上能够促进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司法效益最大化。在探索过程中应当预防以下五方面风险:认罪态度考察表面化,忽视实体法考察;缺乏量刑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辩护律师定位错误,控辩协商参与度低;过于关注控辩双方利益,忽视被害人诉求;片面追求诉讼效率,压缩审判环节。结合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控辩协商制度的发展以及我国试点单位的探索,可以相对应地从认罪态度、量刑阶梯、派驻律师、被害人以及诉讼程序流转五方面防控风险。
关键词:认罪认罚 从宽 控辩协商 风险防控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