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506835
[摘要]
基层社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位,社区治理的良好建设和有序进行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基层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协作。在参与互动中,应注重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与政策的引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当前发展全球化、信息技术化、新型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必须明确以良法善治为导向的社区治理理念和治理目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社区治理的创新方面,注重运用各种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大力发展各类民间社区组织,培育社区所有成员的共同责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作者] 孙文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