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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今我国正如火如荼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文化基础和精神保障,也是持久动力。乡风文明建设理应把传统优秀文化和现代文化融为一体,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乡村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方式之中,并转变成乡民的自觉行动,内化为人们的信仰与习惯。明代初期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有机协调促进了当时的乡风文明建设,有如国家法透过律令的直接规定,有“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法律原则的补充;有以代表性乡规民约和宗族法规使乡风浸染儒家礼法色彩;有以申明亭、旌善亭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让文明乡风落地生根,有以乡贤为代表的乡民自觉投身乡风文明建设,让乡治深度恰合“三治”经脉;由此呈现出相对和谐的社会秩序形成了与乡风文明特有的相关函数关系,启示着当前乡风文明建设路径可围绕着“乡风曲线”推动乡风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乡风文明明代国家法民间法
【作 者】董小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