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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步伐(下)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465次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31 10:22:11

            □徐汉明
      正视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制约条件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5年以来,我们建设了一支以立法、执法、司法为主体的法治专门工作者队伍,以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为协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以法学教育、理论研究为支撑的法治教育队伍与理论工作者队伍,为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学教育发展、法治理论创新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同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相比,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生活需求相比,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理想信念方面。有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法治道路不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载体与方式方法亟待改进;有的对西方法学思想、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生吞活剥,不善于比较分析,存在盲从信奉的现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一知半解;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亟待养成。
      其次,立法方面。有的把握国情了解民意不深,把握法律创制规律不准,参与拟定或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拿来主义,照搬照套,或者掺杂地方部门行业利益,既背离立法法益目标,违背法律创制规律,损害宪法法律权威,又带来执法、司法的不良后果,成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的一大障碍。
      其三,执法司法方面。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有的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有的司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失职渎职导致冤假错案发生,有的吃拿卡要、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些都损害了执法司法公信力。
      其四,法律服务方面。一方面,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背职业操守,缺乏职业信仰与职业责任,为一己之利制造假案,充当“讼棍”。另一方面,法律服务保障体制机制不完善,公益律师经费保障等条件缺乏,公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滞后,基层社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人才奇缺,涉外法律人才量少质弱;对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禁止和淘汰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其五,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方面。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在教材编写、教学实施、理论研究中只注重西方法学理论、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介绍引入与传播,但缺乏必要的比较借鉴、国情分析和客观评析与批判。
      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对策
      法治工作队伍作为一支结构优化、功能协调、体系科学、有序流转、作用互补的队伍,在党和国家公职队伍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托与希望。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特别是建设好立法、执法、司法专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
      首先,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加强“三观”教育,即理想信念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使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主心骨”,增强政治定力;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培育法治专门人才的高尚职业情操,坚定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信念。善于发挥理论工作者作为“智慧大师”、法治理论“知觉者”传承法治人文精神、共筑中华民族法治文化园地的作用,使之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实践者。
      其次,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提升法治专门队伍的法律素养与专业水平。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提升法官、检察官智识经验、司法技能、能谋善断、处理复杂司法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法治专门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员额管理制度,形成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的现代司法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其三,完善执法司法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党对中央司法事权的统一领导。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建立干扰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职责保护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专门法治工作队伍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门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切实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同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高效清廉文明执法司法。
      其四,发展壮大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体系作为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坚定法治理念、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开展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精通国内与国际法律、严守职业纪律、服务社会精良的高素质法律服务工作队伍。
      其五,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需要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人才交流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家、教师六支队伍之间的人才交流渠道。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从基层选拔优秀法治人才,从其他党政部门选拔优秀人才到法治部门工作;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有培养潜力的人才到其他党政部门任职,到基层艰苦岗位锻炼培养,帮助他们了解社情民意,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为重点,拓宽视野,选贤任能,使党性观念强、法律素养好、有立法执法司法丰富经验的干部执掌立法执法司法权力,带领立法执法司法队伍恪尽职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守卫者和推动者。
      其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为抓手,组织学科带头人领衔、中青年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精英人才参与的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编写攻关,全面系统准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全面系统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全面系统准确反映法学各门类学科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法学教育与科研机构的阵地。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法治领域社会思潮的引导,分清大是大非,不给错误思潮提供任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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