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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论证的逻辑结构与可能_以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为例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99次
  • 杨  洪

    
           【内容摘要】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分为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两部分, 这两部分并非截然分开, 而是相互联系的, 内部证成的合理性需要外部证成来保障, 外部证成又必然涉及到内部证成, 且二者都需要能够被重构为逻辑上正确的过程。做出司法裁判时, 只要分析过程是正确的, 就必须接受结论, 论证理论的细密严谨的论证过程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做出司法裁判的形式合理性。因此虽然依据论证理论无法实现绝对的确定性, 但它已经走在摆脱“明希豪森困境”的路上。
           【关键词】药家鑫案法律论证阿列克西逻辑结构裁判文书

    

           我们都知道,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的在于获得正当的法律决定。按照通常的理解, 法律人要。得到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 需要确认大前提( 法律规范) 和小前提( 案件事实),然后从大小前提中推导出结论( 法律决定) 那么, 根据阿列克西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理论, 法律人如何确认大小前提? 既然法律规范的适用是一个证成过程, 那么, 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一个法律决定符合哪些条件才属于正当的法律决定?在阿列克西的司法论证理论中,如果一个法律决定是法律人按照一定的推论规则从一定的前提中推导出来的,而且这些前提本身是合理的, 那么, 这个法律决定就是合理正当的。这一点也广为我们所接受。根据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的分类, 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 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论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 属于内部证成; 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但是,二者的关系究竟如何,在具体的疑难案件裁判过程中,能否通过两个论证过程的互相作用达成融贯的,正确的裁判结果呢? 对此, 阿列克西并没有给出一个正确的答案。他只是说,“在内部证立和外部证立的图式之间作出区分是困难的。”与此同时,我们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并不成熟, 其中的一些基本理论亦未理清。为此,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梳理, 以期能够揭开两者之间的“ 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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