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明教授获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立项
本网讯(通讯员 张新平)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特别委托我校徐汉明教授主持的《社会治理法学原论》(批准号:16@ZH024)作为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批准立项。
为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推动学科破垒融合和“双一流”建设的部署及我校“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徐汉明教授领衔的专家团队,整合经法管优势学科资源,于2013年首创“社会治理法学”新型交叉学科,并获教育部、国家学位办的批准,成为全国700多所法学院系中推动学科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典型代表。徐汉明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在推进社会治理法学学科教材体系、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及导师队伍建设,同时会同姚莉教授、方世荣教授等知名专家开展理论攻关,致力于建立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理论体系。
该《原论》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治理法治及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指导,对社会治理法学的基础理论、现代社会治理部门法及社会治理法的实施等六个方面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旨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体系,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促进我国法学学科、社会治理制度和社会治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此次《社会治理法学原论》获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立项,是该中心社会治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国家一流新型智库建设和社会治理法学研究的又一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