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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张新平
摘要:现代人格权法律保护因人格权实现形式的新发展而面临诸多挑战。人格权法律保护中出现了生命健康无价不可救济与权利损害赔偿的可救济可补偿法律责任理论的相悖与统一,权利主体生命健康自然天赋与生俱有的不可移转性与权利客体的可分性相悖与统一,人格权利益的自然天赋价值尺度与人格权利益的商品价值度量尺度的相悖与统一等问题。应对人格权法律保护面临的挑战,需从人格权保护的价值取向、模式选择、结构内容等层面入手,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人格权法律保护体系,加快推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现代化,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完善。
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