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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教授应邀为益阳市纪检监察干部授课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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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邵登辉 邓昶怡)1114日下午,徐汉明教授受中南大学法学院邀请为益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就《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实施衔接问题进行授课。益阳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并作总结发言。 

    为了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法纪衔接意识,益阳市纪委监委拟分三期对市、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巡察办(组)主任(组长)、委机关部室(中心)部长(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进行法纪衔接培训,每期培训90人。此次培训为第一期,培训重点是围绕法治的基本问题、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对接、开启法治反腐新时代、监察程序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监察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辅导,授课教师均为全国各大高校知名法学专家。鉴于徐汉明教授在监察法、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学术影响力,此次培训班的主办方中南大学法学院特邀其作为课程授课老师。

    授课时,徐汉明教授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实施衔接问题研究》为题,结合典型案例与实践经验,深刻讲解了其关于如何做好监察法实施与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衔接工作心得体会,并将其概括为四句话。第一句话:更新观念。徐汉明教授认为更新观念须确立“八大思维”,即:政治站位思维、犯罪构成思维、证据“三性”思维、法律真实思维

    、司法审查思维、程序制约思维、裁判权威思维、指令规范思维。第二句话:把握原则。徐汉明教授认为应把握“八个统一”,即:坚持党的领导是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最重要的内在统一性,坚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与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统一,坚持维护《宪法》权威性的统一,坚持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与惩治犯罪之目的的统一,坚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原则的统一,坚持“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的统一,坚持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与司法审查程序的衔接统一。第三句话:程序衔接。徐汉明教授认为应做好“十个程序”衔接工作,即:司法审查与职务犯罪调查时间节点的衔接与协调,“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司法审查衔接与协调,案件管辖的衔接与协调,留置措施与刑事先行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与协调,证据移送、审查、采信的衔接与协调,对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程序监督的衔接与协调,对刑事缺席判决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衔接与协调,职务犯罪案件国际合作的衔接与协调,权利救济与国家赔偿的衔接与协调。第四句话:保障配套。徐汉明教授认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要做好“三个配套”,即:职业化的监察官群体、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信息化的保障能力。

    益阳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总结发言时指出,徐汉明教授的的授课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其谈到的树立八个思维、把握“八个统一”,做好“十个程序衔接”十分具有启发性。他要求学员“温故而知新”,继续认真复习领会培训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把所学“本领”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

        据悉,益阳市、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巡察办(组)主任(组长)、委机关部室(中心)部长(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等近100名领导干部参与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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