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主题的“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于1月25日在京召开。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多。中央决定纪念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的批示55周年、习近平同志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批示15周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浙江调研时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开创政法综治工作新局面。中国法学会根据中政委的部署,确定把“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作为今年法学会的重点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成立以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为组长、中央综治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浙江省综治办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为组长、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党建等23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研究小组;我校徐汉明教授、陈柏峰教授受聘研究小组专家。
陈冀平同志在会议中指出, “枫桥经验”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凝结了毛泽东、习近平等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思想和心血,是不断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法宝。经过55年的学习推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已经成为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和我国社会治理的金名片。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并就“枫桥经验”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理论文章,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们开展“枫桥经验”理论总结、提炼工作的根本遵循。张文显同志指出,如何总结、提炼、推广“枫桥经验”?一是设立重大课题和一系列重点课题,广泛组织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全面深入研究;二是组织和引领地方法学会结合本地实践开展“枫桥经验”课题研究和推广工作,并且作为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三是作为中国法学会“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的选题,推动宣讲进理论中心组;四是作为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三大论坛之一——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主题,同时开展面向全国的主题征文活动;五是《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等要围绕“枫桥经验”和基层治理进行专题组稿,进行系列采访报道。

会议讨论阶段,徐汉明教授通过梳理枫桥经验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的时代条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发展,认为枫桥模式的核心要义包括:(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路线;(4)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5)发挥政治优势,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新防线。“枫桥经验”作为地方善治的经典样本,其蕴含着鲜明的时代价值包括(1)理论价值层面,对其丰富的实践活动可抽象概括上升为“社会治理法治实践学”,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法治实践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传播体系及其东方治理模式在国际社会的表达体系。(2)制度价值层面。枫桥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其在实践中总结出的“四先四早”工作法、“四前”工作法等,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制度提供了实践依据、典型样本,也为那些“后发式”国家实施“追赶发展”战略,既希望加快自身国家实现转型跨越,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与社会生机活力提供了“东方模式”“中国方案”。(3)文化价值层面。其实践凝结了具有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法治理念、行为模式和物态表征,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4)实践价值层面。通过探索、思考、丰富、总结由“枫桥经验”到“枫桥模式”,再到枫桥“社会治理法治实践学”的升华,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律体系、社会治理法治实施体系、社会治理法治监督体系、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体系。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王其江、李林等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张文显教授主持会议。来自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法学会和绍兴市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全国各高校专家学者近50人参加会议。